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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: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政策

解读: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政策

会协[2008]62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
 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,加快行业人才培养,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,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,我会起草了《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予印发,请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08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。

  联系人:张文

  电子信箱:kaoshi@cicpa.org.cn

  电话:010-68721166转5308;传真010-68703206

  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,邮编100081

  二○○八年八月二十六日
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 解读
项目2009年以前2009年以后
考试政策的变化考试不分阶段考试分为专业阶段、高级阶段、英语测试
五年内通过五科
颁发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
专业阶段:五年内通过六科
颁发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专业资格证书
高级阶段:一次性通过综合测试(一科)
颁发注册会计师高级资格证书
英语测试:一次性通过
颁发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
报考条件大专及以上专业阶段报考条件待定,估计不会变
高级阶段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,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
英语测试需通过专业阶段全科考试
考试科目的变化会计、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、税法、经济法会计、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、税法、经济法
新增: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、综合测试、英语测试
考试内容的变化会计(含英语附加题)
审计(含英语附加题)
财务成本管理(含英语附加题)
税法
经济法
会计(无英语附加题)
审计(无英语附加题)
财务成本管理(无英语附加题)
税法
经济法
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(新增)
英语测试(新增)
综合测试(新增)
考试形式A、B卷中选取一套题库随机抽题
考试次数每年1次每年1次
考试时间9月第二周待定
政策过渡2009年前报考,如2009年考试结束时通过了五科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,否则按新制度继续参考,原成绩有效;
2009年第一次报考或之前报考一门都未通过者,直接按新制度实行;
2010年及以后直接实行新制度。
注:2009年新旧制度并存,根据“政策过渡”项的要求,不同学员的适用不同制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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